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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印发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2016-05-10 10:27 郑孝丽 

近日,淮北矿业印发了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计划生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矿区基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1月15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3月1日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淮北矿业深化改革持续推进。这些政策的实施,受到矿区上下的广泛关注,成为矿区广大职工热议的焦点。同时,也给淮北矿业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极为深刻的变化和挑战。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集团公司计生办积极做好政策过渡时期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指导,同时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等系列文件、结合淮北矿业实际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重新修订的 《暂行规定》共有五章,包括总则、组织与管理、生育调节与奖励保障、责任与处罚、附则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矿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刚性文件。

《暂行规定》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一票否决制度不变。”“实行单位党政正职负总责和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集团总部职责定位和基层单位计划生育自主管理模式。特别针对基层计生部门关注的生殖健康检查和信息反馈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对矿区职工高度关注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各种计划生育假期和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父母的相关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暂行规定》强调,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暂行规定》的及时发布,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政策,落实条例指明了方向;对矿区职工了解最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提供最佳途径,为淮北矿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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