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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铭署名文章:以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丢饭碗为镜鉴
2018-08-15 15:39  

采取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丢饭碗措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煤矿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需要。自觉守法是守法的最高境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需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也需要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更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016年12月,安徽煤矿安监局在指导、帮助煤矿企业建立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通知》,划定安徽煤矿安全生产“三十条红线”,对违者采取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丢饭碗措施,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细化、规范责任追究的条件和程序。

采取针对性措施

《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通知》中提出,凡存在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瓦斯超限未停电撤人,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等11种行为的,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违法违规档案,并适时通报,使其丢面子。凡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突出矿井未按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组织生产建设,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10种行为的,对集团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法按上限罚款,使其丢票子。凡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组织生产,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使其丢帽子。凡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及瞒报、谎报事故的,建议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其丢饭碗。

采取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丢饭碗措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煤矿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需要。

采取上述措施一年多来,《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通知》始终保持着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的强大震慑力,为推动煤矿企业压实责任、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抓住关键少数

近段时间安徽煤矿事故多发,违反“三十条红线”及“三违”现象突出是主要原因。“三十条红线”是结合安徽煤矿灾害极其严重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的。一旦违反,极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实现煤矿安全发展,乃至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一方面需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三十条红线”的责任人采取措施从严问责追责,推进煤矿企业及各层级各岗位员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治安的意识,使其不敢失责、不能失责、不愿失责。另一方面需要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其中,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起着关键作用。

煤矿企业“关键少数”要把不触红线、不被问责作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具体体现,以丢面子、丢票子、丢帽子、丢饭碗为镜鉴,日日警戒;以“三十条红线”为底线,天天对照,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树牢职责敬畏感,把职责视作一种义务,从思想上决不懈怠履行职责,时刻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现象。实现责任清单化,以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态度,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尤其要把“三十条红线”熟稔于心。在此基础上,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梳理明晰工作职责,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奠定履职尽责的基础。增强履职自觉性,杜绝长官意识与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对照清单照单履职、照单决策、照单管理,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决不触及法律的底线,切实把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自觉守法是守法的最高境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为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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