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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新闻
淮北选煤厂加大管技人员队伍管理力度
2015-12-09 08:15 韩晓兵 

日前,《淮北选煤厂管技人员召回管理办法》下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该厂党委为进一步加强管技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整治“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建设一支忠诚企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高效的管技人员队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

此《管理办法》遵循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依法、依规、依纪办理的原则,适用全厂职管技人员(含副总)。明确了对集团公司、厂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等置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等11种召回情形。

按照召回程序,副总、各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厂党委提出召回建议;各单位和机关部门班子副职、一般管技由厂党委、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提出召回建议。厂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可根据聘期综合考核、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或日常考核了解情况,提出管技人员召回建议。召回人选建议由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汇总审核,向主要领导汇报、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然后由厂党委指定人员与召回人员进行谈话,并办理召回人员停职或免职待岗手续。召回人员召回期间执行待岗工资,不执行各类奖金。召回后视改进情况再作岗位调整,上岗后执行新岗位待遇。

《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召回的管技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教育、待岗反省、跟踪考察等管理方法。对召回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同级岗位调整、留级降职、降级降职、撤职等安排,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标准执行。对于不服从召回管理或受到两次召回的,给予降职、撤职或取消管技岗位处理。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管技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责编 姚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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