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救护消防大队下发《关于对管技人员进行诫勉、召回、退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整治管技人员“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严峻形势下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
该队本着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责相当、惩教结合,依法、依规、依纪办理的原则,按照管技人员管理权限,对全队管技人员进行诫勉、召回和退出管理。
这是继该队规范政治学习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之后,主要针对管技人员推出的促进自身建设,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管技人员队伍的又一有力举措。
该队明确,对于全队管技人员,被提醒、约谈两次效果不明显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在中队队务公开、奖金、二次分配、材料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等13种情形实行诫勉处理。对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言论,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发挥;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安排;因工作失误、失职、疏忽或工作不力,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年度履职考核反映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等11种情形实行召回管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管理不力,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坏影响的主要责任人;在处理事故中出现不敢担当,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执行安全技术性工作时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等8种情形实行退出管理。
该队党委按照“提出建议名单、核实认定、提出处理方案、批准通过”的程序,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政工部组织实施。诫勉期一般为六个月,受到诫勉的人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诫勉期间停发奖金,不得提拔或重用。召回人员召回期间执行待岗工资,进行为期1-3个月的待岗反省,每月必须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管理人员退出现职后,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标准执行,易岗易薪,受处理待岗人员和其他非受处理待分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编 姚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