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副总以上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矿领导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还要定期参加其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这是日前,孙疃矿党委推行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该矿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特别制定了《孙疃煤矿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从7个方面对矿副总工程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组织生活进行明确规定。“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矿领导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求每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必须自觉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遵守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得缺席其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否则分别给予提醒、告诫、批评教育等惩处,连续三个月无故不参加的要在支部大会上做检讨,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因公事无法参加的,必须认真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此外,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所在支部要如实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季度由政工部向矿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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