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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属去产能矿井依法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2020-08-24 08:56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所属去产能矿井依法继续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16〕81号)要求,我公司所属刘店煤矿、海孜煤矿(大井)、岱河煤矿、朔里煤矿、杨庄煤矿已分别于2016年、2016年、2017年、2019年、2019年政策性关闭退出。以上五座矿山均已通过安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组织的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

根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我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办理了朔里煤矿煤与高岭土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分立后,矿山名称分别为淮北市朔里高岭土矿和淮北市新朔里煤矿,淮北市朔里高岭土矿予以保留,继续开采高岭土,淮北市新朔里煤矿关闭退出。海孜煤矿已于2020年7月23日完成海孜煤矿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其矿区范围为原海孜煤矿西部井范围,海孜煤矿(大井)已关闭退出。

我公司承诺以上五座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义务继续由我公司依法履行。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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