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开展各项金融业务,积极为淮北矿业集团做好资金管理,促进淮北矿业集团的发展。
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从事同业拆借;
(二)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三)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四)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五)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