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源煤化工有限公司
神源煤化工2022年生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2022-03-08 16:41  

神源煤化工2022年生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预算工作规范化,确保生产经营预算目标的完成,保证生产经营预算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公司生产经营预算领导小组

 长: 董事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  

 员: 经营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各专业副总经理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控部,经营管控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对全公司的生产经营预算进行编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生产经营预算领导小组在组长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公司的生产经营预算进行组织、商讨、编制和审定;

2.副组长对组长负全责,负责主持全公司生产经营预算的正常工作,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开好计划会、编制出科学、准确的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3.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向计划会提供详细的现场资料、数据及相关图纸;

4.办公室负责对各类计划的记录整理及下达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各类计划会议的召开

二、生产经营预算的编制与下达

(一)编制原则

以集团公司下达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为指导,以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完成公司年度各项任务为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认真安排生产接替,计划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全面完整、重点突出。

(二)编制责任与内容划分

1.生产经营预算编制具体由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副总师从业务上参与生产计划编制,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技术指标计划编制,按长远、年、季、月度指标分解与编制;

2.经营管控部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口业务科室沟通协调、测算各类经营指标、汇总下发、考核工作;各专业部门(包括生产管理部、机电装备部、通风区、防突区、地测瓦斯部、保运区、运输区、供销部、安监处、党群工作部、后勤保障部等)要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提供详实全面的基础资料,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

3.经营管控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并结合集团公司下达公司的计划指标,编制月度计划;

4.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是立足目前,科学预测下月采场变化情况及各区队人员状况,排出基本计划和奋斗目标,修护及辅助工程排出单项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市场化工资量。

(三)编制内容

1.生产经营指标:商品煤产量、掘进进尺、(包括开拓准备、重点工程进尺、外委工程进尺、综掘进尺)、利润、原煤成本、商品煤灰分、材料费、加工维修租赁、电耗、洗煤加工费等;

2.安全工程计划:瓦斯治理、防治水及其他;

辅助工程计划:巷修、机电、运输、保运及其他;

3.公司生产状况:本月计划执行情况介绍、下月计划相关问题说明。

(四)计划编制程序

初排会→预备会→专题会→编制下达。

(五)计划编制安排

1.各专业计划编制单位,应详细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活动现状,按要求认真编制,分管领导负责每月20日前编制好本系统的次月生产计划;

2.质量标准化创建初排会:每月25日前由安监系统分管领导组织召开;

3.计划预备会:每月25日由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

4.月度专题会:每月28日由经营管控部牵头,总工程师组织召开;

5.如遇节假日等,会议召开时间提前或顺延。

(六)召开与下发

1.生产经营预算专题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定期召开,由总工程师主持,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专业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经营管控部汇报本月预计完成情况及下月产量任务、盈亏平衡点、减亏指标、矿井工资系数目标等;

3.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汇报本专业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生产计划,各专业副总经理作补充说明,总工程师、公司主要领导总结并对下月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4.各项指标经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经营管控部负责汇总并下发,经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委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落实。

三、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与控制

(一)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执行,各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召开落实计划的专题会议,制定措施和实施计划,确保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指标按质按量完成;

(二)生产管理部、经营管控部、机电装备部、地测瓦斯部等计划指标管理单位要按照计划,定期跟踪、了解和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给予基层单位指导服务,要采取长期计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重点头面将月计划指标具体分解到周计划和日计划去落实,兑现通报;

(三)杜绝无计划、随意施工现象,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四、生产经营计划的考核

(一)生产经营计划考核应严格按章守规,公开透明,反映真实,各考核部门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职能部门特别是生产管理部、地测瓦斯部、经营管控部现场收尺、计产、验收人员应采取联合验收签证制度,对弄虚作假人员,将按公司惩处条例严肃追究责任。

五、生产经营计划的调整

(一)月度计划指标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指标的,需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特殊原因是指客观因素对生产影响达24小时以上(依据调度记录或事故追查会记录为准),否则不予调整;

(二)计划调整的初步意见由计划调整小组确定;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三)施工单位需要调整计划必须依据井下生产条件变化和影响时间及时(4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分别送交生产管理部、经营管控部,月底计划部门汇总,月初3号前报计划调整小组汇总后统一提交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批准后的调整计划作为考核依据。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者,一律不予调整计划;

(四)工效完成率不予调整;

(五)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原则;

除上述特殊因素外

1.月度计划生产天数发生了变化;

非自身原因造成生产天数减少的,按照日进计划调减产量(进尺)计划;

2.进尺计划煤岩别发生了重大偏差;

原则上半煤岩不予调整计划,实际进尺遇全岩时按煤:岩=2:1进行计划调整;

3.计划未考虑到地质构造的影响。

如遇地质构造(煤岩硬度发生重大变化、淋水加大、工艺需要改变等)影响进尺,由生产计划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现场鉴定后,根据实际适当调减产量(进尺)计划。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神源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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