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2-10-27 10:30 李增仁  青东煤业

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及当前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模式制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对股东会负责的原则,依照《公司章程》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三)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项议案事先充分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会上经理层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科学决策。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为总经理办公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三)讨论和审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向党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和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需提交党委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七)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授权处理的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和决定其他需向党委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第五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作出决定。审议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

第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经理层通报。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 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随会议进程动态调整与会人员。

第五章 议题确立与提出

第九条 总经理对职权范围内所有重大问题有提出议案权,总经理办公会其他成员按各自职责及分工提出议案建议,报请总经理决定是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第十条 业务部门不能直接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议案,需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专业部门讨论后提出议案建议。

第六章 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因事而定,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时,须事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议案材料一般由综合办公室于会前1-2天分送与会有关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在会上发材料。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并提前1-2天发布,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程等。

第十六条 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汇报议案内容,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需就议案各自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听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征询列席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七章 会议记录和实施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议定事项结论等。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经总经理签字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总经理批准。根据会议要求,需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则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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