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青东煤业有限公司
青东煤业计量管理办法
2022-10-27 15:12 丁文斌  青东煤业

青东煤业计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计量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经营保障水平,依据计量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高建华 徐卫东

副组长:刘玉松 侯国雄

员:经营管理部、财务科、机电科、安监处、地测科、供销管理部、通风区、防突区、保运一区、机运科、物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统筹公司计量工作;组织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审定公司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督促落实;积极推广计量新技术、新仪器,提高计量装备水平;负责决定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考核及奖惩方案。

2.领导小组下设计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计量办),由杨志兼任计量办主任,牛鹏、丁文斌任副主任,胡靖平任专职计量管理员。

主要职责:拟定计量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宣传贯彻落实方案;拟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日常计量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年度检定计划落实,拟定考核奖惩方案;建立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台账及计量技术管理档案,按期上报计量报表;审定计量器具更新计划。

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计量器具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完善计量岗位责任制、计量器具周检制度等计量管理制度,配备计量管理网员,并将制度及计量管理人员、计量网员报计量办备案。

二、管理办法

(一)计量器具的更新、收发和台账管理

1.各单位须配备与生产、安全、经营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应满足下列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适应;符合生产、工艺监控、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计量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CMC);属于安标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有 MA 标志。

2.各单位须根据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情况于每年12月份提报次年计量器具更新计划,经计量办审核后,由经营管理部列入资金预算,供销管理部落实采购。

3.新购置计量器具入库前,供销管理部须组织计量办、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收,并编制入库清单,经三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验收重点审核是否有采购计划,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说明书以及CMCMA 标志是否齐备。

4.各单位在新计量器具领用前,须经计量办审批,否则供销管理部不得发放。领用计量器具单位须在一周内到计量办登记、编号、立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5.各单位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并报计量办备案。各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必须对计量器具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检查,建立闭合管理检查记录和动态计量器具管理台账,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及检定

1.新购置和在用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后,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检定合格标识应清晰保存。

2.各单位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或在使用期间保管不当、意外事故的损坏等原因而出现的计量器具不灵活,数值显示不清,测试数据不准等现象,经计量技术主管部门鉴定后按损坏程度进行降级或报废处理。使用单位凭计量办出具的计量器具报废单以旧换新。

3.各单位暂时闲置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停用申请,经核实后贴注停用标识。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向计量办提出启用申请,并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各单位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在规定的环境下妥善保存和使用计量器具,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并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量器具在使用中不得擅自拆除、开闭和改变技术参数,不得损坏封印和确认标识。在贮存、送检、取回、搬运等过程中,应采取防震措施,保持准确度。

6.发现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报计量办处理,不及时上报或发生乱动铅封、擅自拆卸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在用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集团公司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定点、定周期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现场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轨道衡、汽车衡、压力表、各类电度表(包括电压电流互感器等)、温度计、甲烷测定仪、甲烷报警器、两用仪、甲烷测定验定仪、氧气表、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表、粉尘测定仪、一氧化碳报警器、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等。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水准仪、经纬仪、台秤、天平、核子称、虹膜考勤仪、电力计量器具、水资源流量计、氧气乙炔表、万用表、游标卡尺、千分尺、塞尺、电压表、电流表、电桥等各类正常使用的计量器具。

公司计量器具检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经营管理部对公司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审核把关。经营管理部对检验试验过程全程管控,执行检前鉴定、检后验收制度。检定费用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计量办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财务科方可入账结算。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均不得私自结算检定费用。

8.各使用单位应于每年12月向计量办报送次年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计量办负责编制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检定计划完成全年的检定任务。

9.因在用计量器具具有动态变化性质,在检定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对新增、停用或封存的计量器具应及时按规定做好标识,及时向计量办申请,以便调整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凡未到指定的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或未经计量办同意超计划检定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0.为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安全使用,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校准失效期前30天,由使用单位计量网员收集后统一送达检定机构;需要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要提供场地,积极配合。因使用单位送检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上级稽查罚款的,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因使用单位管理失误造成重复检定的,发生检定费用由各单位市场化工资抵补。

(三)加大计量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公司计量主管单位要制定计量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利用牌板、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形式等对职工进行计量宣传,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知识。对计量岗位人员等开展计量培训,注重培训计量政策、计量技术、能源计量方面的内容。

(四)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由计量办负责牵头组织,计量办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计量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遗失。对不符合规定的,计量办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被查单位立即整改,计量办跟踪闭合管理,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五)考核奖惩

1.计量器具的送检日期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执行。未经经营管理部审批的计量器具检定业务,财务科不予结算费用。设备仪器类的试验费用应参照设备管理原则,根据行业和企业标准实施试验次数,超出标准所发生的试验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2.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处罚。

3.因管理不善导致计量器具遗失的,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原值赔偿。

4.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季度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情况报表的单位,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单位责任人予以500元罚款。

5.对建立动态计量器具台账、账物不符或台账报表、检定原始证书等上报计量办不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予以500元罚款。

6.未按程序私自报废计量器具的,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原值赔偿。

7.计量检定(校准)或检测人员未能如实填写检定(校准)或检测记录并因此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8.供销管理部新购置计量器具未经共同验收,擅自发放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

9.各单位按要求完成集团公司及公司安排的计量管理工作,公司给予计量管理人员和计量网员每人每月200元市场化工资。

10.由计量办主任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计量管理工作会议,对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比。评选计量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及落后单位各一家,优秀单位给予3000元市场化工资奖励;落后单位给予3000元处罚,同时给予单位党政正职每人扣减500元市场化工资。

11.各单位凡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按照《青东煤业“四勤四到”干部作风写实考核办法 》进行问责。

1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青煤经管便〔202132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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