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五届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召开
00-7-26

 

审议通过《职工惩处暂行规定》

 

 

本报讯   723日,集团公司五届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

现行的《淮北矿务局职工惩处暂行规定》,是1990年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近二十年来,在规范企业和职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原有的职工惩处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冲突或脱节,已不能适应当前企业发展的形势要求。为此,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它企业惩处制度的基础上,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后,起草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

在五届职代会第二次联席会议上,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孙方就《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审议稿)做了说明。职工代表分组进行了认真讨论,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分组讨论意见进行了解答。会议对《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审议稿)进行表决。应到代表62人,实到51 人,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会场发出表决票51张,表决结果同意51票,《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获得全票通过。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张宇在会上说,会议投票通过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这对全公司职工来说,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希望大家回去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把《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把职工惩处的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位职工。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职工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推动矿区新一轮大发展创出新业绩。(本报记者  陈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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