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15
32.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是否需要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商场如战场,任何时候都在发生各种不同的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尤其是公司企业等常常会有新投资的进入,股东的更换或者减少等情况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这就意味着幕后老板的变更,虽然对于一般的劳动者而言,谁是老板似乎都不清楚,还是有很多劳动者担心幕后老板的变更是否会对自己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造成影响,是否新的幕后老板一个不高兴,自己就被炒鱿鱼了或者工作待遇就会变差?
其实这些担心都是不必要的、多余的,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是用人单位的所有权人,而不是用人单位本身,两者并不是等同的,换句话讲,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这个组织,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所以,用人单位投资人的变更并不等于用人单位的变更,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效力也就不会发生变化。
因此,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包括更换股东、增加股东和减少股东)后,虽然所有者变了,但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
3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更换幕后老板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影响,那么如果是单位本身的变化是不是就不一样了呢?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大鱼吃小鱼”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因自身发展壮大,运营范围扩大,股东分家等原因分立成两家甚至几家企业,或者因经营不善被其他企业合并等情况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复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完全消除了劳动者的这一担忧,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比如甲、乙、丙三家公司合并,沿用了丙公司的名字,此时,甲、乙两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其中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由丙公司继承。尽管劳动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用人单位不是丙公司,但劳动合同对丙公司有约束力。对于原来与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但如果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即主动把原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改成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则意味着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改变,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劳动合同。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