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20

 

规范承包行为   维护职工利益

 

杨柳矿监管职工食堂食品价格

 

本报讯  今年以来,杨柳矿两个食堂窗口承包人因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价格等方面的问题被罚款5000余元。这是该矿为进一步规范食堂承包人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价格监管的措施之一。

该矿把努力办好职工食堂,确保食堂食品价格稳定,改善职工生活,作为与矿井建设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本着既不让承包人的利益受损,也使职工的利益得到维护的原则,矿上制定了《关于杨柳煤矿职工食堂食品价格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成立了由物业筹备组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每周组织一次主副食品市场价格调研,及时公示主副食品市场价格,让职工了解价格的变化情况。少调研一次、每周不能及时公示价格调整情况的,分别罚责任人100元。

食堂承包人每周上报价格监督办公室主副食品采购价格情况,每月底前上报价格监督办公室主副食品耗费、燃料、电费、工资、其它支出等成本情况。监督领导小组根据主副食品市场价格调研结果,及承包人上报成本构成,综合分析研究制定主副食品的销售指导价格。如米饭、大馍等,根据份量确定销售价格;对纯蔬菜类、纯肉类的菜系,按斤销售确定指导价;对荤素搭配的菜类,明确荤菜应占的比例,并确定销售指导价。同时,实行每周定价制度,每周一由食堂管理队长汇总当周的销售指导价,经矿价格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审查批准,并由职工生活民主管理委员会认可,作为本周内食堂主副食品销售的基本价格,监督小组对各类主副食品的指导价进行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并在食堂管理室设立电子秤,安排专人值班,对食堂执行销售指导价的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七、八月份,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制定的主副食品价格的执行情况问卷调查表下发到了各单位,从反馈意见中看出,职工对食堂主副食品价格、质量的满意度提高了。   (黄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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