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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陈菲)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条例要求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的同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条例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为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部法律,部分劳动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月1日起境外动画片禁播时段延长1小时
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自5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以及展示境外动画片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时至20时延长为17时至21时。
根据通知,各动画频道在每天17时至21时之间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国产动画栏目;中外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要严格执行每天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播出比例不低于7:3的规定。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引进境外动画木偶剧、动画人偶剧需报广电总局批准。各级电视台不得播出未经广电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动画木偶剧、动画人偶剧。各级电视台在每天17时至21时之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木偶剧、动画人偶剧。
“污染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办法还要求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环保部门将被追究责任,企业将被罚款;公众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职责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期货公司风险“守门人”的职责等。 根据规定,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规定,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化解风险要求的,或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首席风险官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拥有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以保障其正常履职。
食品营养标签有规范
不得暗示治疗疾病作用
卫生部日前公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是酒和现场制作的面包属豁免范围。根据规范,食品企业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规范明确指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均属于豁免范围;在面包房、面包制作点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味精、花椒、大料、桂皮等每日摄入量小于10克的调味品,也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因为这些食物的营养成分摄入量小,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北京:禁烟场所范围扩大
北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的罚款。这一规定在1995年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增加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新规定对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做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调整,允许其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隋笑飞)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奥运法制宣传的重点。
自2007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后,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了深入扎实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传播奥运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通知指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文奥运中的职能作用,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好奥运法制宣传。
通知要求,要大力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增强办好奥运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加强与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加强保护奥运知识产权等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要面向全体公民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依法参与奥林匹克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依法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依法参与奥运活动,自觉维护良好的赛会秩序和社会环境。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主题宣传活动。要加强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的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政府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行而依法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参加各种奥运活动,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坚决抵制少数欲借奥运活动制造事端和蓄意破坏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广泛参与,使“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过程。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 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修订后律师法电视电话会议,对检察机关贯彻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进行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讲话时指出,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律师法的修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律师法颁布后,高检院为执行这部法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张耕强调,为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各地要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修订后的律师法,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抓紧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要切实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要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要进一步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要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要注意发挥代理民事行政申诉的律师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民事、行政诉讼的司法公正;要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严格区分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行为的界限。
他人遗卡提款机 借机取款被判3年
新华社福州4月28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建瓯市法院日前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娟利用他人遗失于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取款1.95万元,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1月20日,有人在一个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随后取款的李娟发现柜员机内有银行卡,电脑显示可继续操作的界面,于是从该卡内累计取款共计人民币1.95万元。取款后,李娟将该银行卡丢弃。
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银行卡交易明细记录,警方将李娟抓获。建瓯市法院指出,李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上反恐保“奥帆”
4月24日,山东海警二支队举行奥帆安保海上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演练假想处置“恐怖分子”劫持渔船、安置爆破物从海上冲击奥帆比赛赛场,通过演练提高处突、反恐、巡逻安保等能力。
图为一名海警战士正在警戒掩护队友。
(新华社)
秦皇岛举行奥运安保反恐演练
4月23日,海警官兵在强行登上“恐怖组织的船艇”。
当日,河北省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公安局、河北公安边防总队驻秦皇岛部队等多家单位联合举办主题为“秦皇岛港奥运安保反恐演练”。秦皇岛市奥体中心是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分赛场之一,将举行12场比赛。 (新华社)

广州“交警之花”正式上路执法
广州女交警24日开始全面执法。目前,全队女警正加紧培训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和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执罚等业务,争取“广州交警之花”早日成为全能手。 (新华社)

珠海将严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新华社珠海4月29日电(记者 陈晓建)珠海将以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记者从29日在珠海市检察院召开的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珠海将充分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管齐下的法律监督方式,重点查办以下六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据珠海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杨志粤介绍,2004年至2007年,珠海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12件,占近年来珠海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24%。
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
新华社记者 王炤坤
“五一”前夕,全国总工会邀请全国劳模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聚会北京庆祝劳动节。全国各地也举办活动表彰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这些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是为数不多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实际则是把礼赞和尊重献给每一位劳动者。
今年“五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劳动节。这部法律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筑起了比较完备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今年又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的关键之年,国家将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保障和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
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改革开放近30年的实践证明,尊重劳动者是企业和社会创造财富的源泉。只有忠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在精神上尊重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管理方与劳动者荣辱与共、风雨同舟,企业才能兴旺,城乡才能繁荣,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近年来,我国劳动用工秩序逐步规范,但仍有一些地方不时还会发生非法用工、随意解聘、克扣工资甚至强迫劳动、虐待工人等现象,一些城市的农民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不平等的门槛,一些地方和行业还没有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差异等历史原因,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原因。近年来,沿海地区甚至内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用工荒”“技工荒”甚至“保姆荒”,这些现象投射出的是这样的事实: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开始“用脚投票”来“反制”不合理的用工。
因此,只有从制度安排上和行动上尊重劳动,尊重平凡而又伟大的劳动者,企业和社会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才能获得财富竞相涌流的不竭源泉。(新华社太原4月30日电)
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的平衡点
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速减缓,粮食、原油等大宗初级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全球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的情况下,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的平衡点,对于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的平衡点,需要密切跟踪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
当前,我国经济正朝着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发展。一季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开始发挥作用,信贷增速明显回落,我国经济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人们期望的适度回落。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反弹压力依然存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处于高位,“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任务依然艰巨。
国际方面,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不确定因素较多,国际市场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可能会继续减少,导致我国出口增长乏力甚至下降。同时,全球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特别是农产品、原材料和石油价格仍处高位,我国面临输入型通胀压力。
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表明,当前,要实现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必须继续坚持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投资、出口和消费的协调拉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
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的平衡点,就是要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物价形势,理性应对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对我国的影响。一方面,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回收市场过多的流动性,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解决总需求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努力增加紧缺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改善市场和稳定物价,并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减轻物价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压力。
另外,把握好促进经济增长与抑制通胀的平衡点,还需要考虑人民币升值、信贷紧缩、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上升对投资与出口的负面影响,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力度,防止经济增速回落过大。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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