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
2007-11-16 14:52:45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保证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按照集团公司20072010年人力资源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现对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进工作

(一)引进对象的条件

凡需引进的毕业生,必须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中,采矿、矿建、地质等煤矿井下专业如引进的本科以上人数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和“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引进和安置程序

集团公司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的引进工作。

1、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根据集团公司人才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纲要和矿区各单位实际需求,拟定年度高校毕业生引进计划,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公布相关信息。

2、对需求的主体专业应届毕业生,通过高校双选会、人才市场招聘会等形式,按照年度引进计划及引进程序进行招聘。对少量需求的其他专业毕业生,按需求计划,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推荐就业。

3、各类毕业生一经录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才配置情况和各单位上报的年度需求情况,对录用的各类毕业生制定分配预案,报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统一安排至基层单位。

(三)相关待遇

1、引进的无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煤炭井下专业大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含试用期半年)。见习期间的岗绩工资标准,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根据所在见习岗位执行相应的初期待遇。见习期满,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关待遇。

2、对入学前已从事二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半年,可免去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关待遇。

3、煤矿井下专业和急需引进专业的高职毕业生、转专业培训学员不执行见习期,根据集团公司技能工人的有关规定实行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执行所聘岗位待遇。

4、对急需引进的专业,集团公司根据需求情况及人才市场变化情况,按照不同专业发给相应的安家费,具体标准按照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执行。

二、见习管理

(一)接收安置。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介绍信、人事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有关手续,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条件妥善安排住宿;组织毕业生进行入企前的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及时填写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就业协议规定进行解约。

(二)岗前培训。坚持“见好第一面,上好第一课”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好局情、矿(厂)情、企业文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三)见习安排。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的培养目标,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对毕业生合理安排见习岗位,并为每名毕业生科学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增强见习的实效性。主体专业毕业生见习期间都应在生产或生产辅助单位的主要岗位参加劳动锻炼,其他专业毕业生在以上岗位的劳动锻炼时间不低于六个月。见习期内不应安排毕业生独立跟班、值班,也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

(四)跟踪管理。见习期间要坚持“师带徒”制度,为毕业生安排综合素质较高的见老师,促进毕业生快速成长。要坚持见习期考核制度,毕业生至少每季度或每见习一个岗位结束后,要结合见习要求,书面向组织部门汇报一次工作和学习情况;所在科区级单位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负责任地对毕业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劳动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书面做出见习鉴定,并作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鉴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毕业生一个见习岗位结束或每半年以汇总表的形式,向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报告。

三、转正定岗和培养使用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煤矿主体专业的大专生,见习期满后,根据本单位编制定员情况,坚持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竞争上岗制度。要求本人要写出总结,进行自我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结合毕业生的见习方案进行综合考核,做出综合鉴定,载入个人档案。对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可在编制定员范围内,报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定为管技岗位,对未能上管技岗的,定为技能工人岗位,并进入管理岗位准入人才库。对表现特别差的毕业生,经单位研究,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以辞退。

高职毕业生、转专业学员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技能工人转正定岗的要求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进入管技岗位准入人才库。各单位可结合岗位编制定员情况通过选拔后,可择优参与竞争管技岗位。

四、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违约行为。工作时间未达到就业协议规定年限,除考取研究生、博士以及国家公务员以外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正常工作的,各单位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并按照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协助办理有关解约手续。

(二)不辞而别行为。对出现不辞而别行为的人员,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执行安家费待遇人员。对执行安家费待遇的人员,毕业证书暂存入个人档案,协议期满后退还给本人。如因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公务员及其它确实需要毕业证原件的,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因有特殊疾病而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在常规体检中未能检查出的,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根据协议规定予以辞退。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引进和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提升人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人力资源规划顺利实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本着求实创新的原则,根据本意见认真制定和完善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及时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每位毕业生都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牢固树立集体观念,继承和发扬煤矿工人的优良传统,珍惜岗位、自重自爱、自立自强,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快成为企业的有用之才。

                    

  00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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